一、接受中外法人、其他组织、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; 二、接受经济、民事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; 三、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;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; 四、接受仲裁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; 五、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、公民委托,代为办理各类法律事务; 六、接受企业委托,提供证券发行、承销、转让,房地产开发、转让,企业转制改制、资产重组、招标投标等各类专项法律服务; 七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,出具法律意见书; 八、办理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。
|